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征收范圍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
文化體育業主要涉及繳納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一、 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1、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其中: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對電臺、電視臺有償性的節目收費,也按“播映”征收營業稅。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等。
(4)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對經營游覽場所征稅,就是對經營這些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征稅,即按銷售門票收入依“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因此,對經營游覽場所征稅,是不包括這些場所從事的其他游藝活動或其他經營活動的。
2、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1、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是指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辦的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文化活動。其售票收入,是指銷售第一道門票的收入。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
3、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業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1994]162號)文件規定:
汽車駕駛學校,是為學員學習汽車駕駛技術提供服務的教學單位,對其因此而向學員(或學員所屬單位)收取的培訓費收入,應按照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4、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聞信息產品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2002]553號)文件規定:
新華社各分社向當地用戶有償轉讓新聞信息產品,應由直接向用戶收費的單位以其收費全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新華社從各地分社分得的新聞信息產品收入,不再繳納營業稅。
以上所稱“新聞信息產品”,是指新華總社編輯的新聞信息產品,不包括新華社各分社再編輯的新聞信息產品。
(三)適用稅率及計算方法
文化體育業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為33%。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企業所得稅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暫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汽車駕駛學校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標準的通知》(京地稅企[1997]234號)文件規定:
(一)汽駕按每期每個學員100元定額征收,摩托車按每人每期20元定額征收。
(二)為計算簡便和便于征收管理,對于不到駕校培訓的零散練車(只在駕校練車采取計時收費辦法等)收入,按其收入總額與培訓收費標準換算學員人數并據此作為征稅的依據。以大型汽車為例:
某駕校某期取得零散練車收入50000元,大型汽車培訓收費標準為2500元/人,則應征稅款為:
1、換算學員人數:50000元/2500元=20人
2、計算應征稅款:100元×20=2000元
五、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 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一)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北京市關于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施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京地稅個[2000]347號)文件的規定:
1、凡參加演出(包括:舞臺演出、錄音、錄像、拍攝影視劇等)而取得報酬的演職員(包括演員、編導、燈光、音響、化妝、設計、美工等等與演出有關的人員,以下統稱演職員)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取得的全部報酬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
2、演職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演職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報酬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3、向演職員支付報酬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支付演職員報酬的同時,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的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并付給納稅義務人完稅憑證。
4、支付給演職員的報酬,由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以轉賬形式,通過演職員所在單位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支付的,由承辦演出活動的演出經紀機構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認后,上述單位即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演職員按規定上繳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和收入分成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按實際支付給演職員個人的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支付給演職員的報酬,不按上述方式支付或雖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認的,仍由演出經紀機構或主辦、承辦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在扣繳單位所在地繳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職員應在取得報酬的次月七日內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性質所得的,應將各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分筆取得屬于一次報酬的;
(3)扣繳義務人沒有依法扣繳稅款的;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申報納稅的;
(5)領取《演員個人營業演出許可證》的演職人員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自行申報納稅的演職人員,應按要求定期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二)按照《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京地稅個[1997]376號)文件的規定:
1、對電影制片廠導演、演職人員參加本單位的影視拍攝所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電影制片廠為了拍攝影視片而臨時聘請非本廠導演、演職人員,其所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電影制片廠買斷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劇本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307號)文件的規定:
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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