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ICP)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37-2008-2084
一、 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 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五、 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七、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ICP)經營許可證應報送的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均為有效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驗資報告應為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晰復印件)。如投資者為自然人,請提供投資人清晰身份證復印件。如投資者為企業,請提供企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的清晰復印件。
擬申辦互聯網信息服務(IC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非公司企業申請者,應提供《工商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服務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還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市局級單位以上)審核同意的文件。
三、申辦互聯網信息服務(IC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1.申請書臺頭應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申請單位情況簡介。
公司的隸屬關系,注冊時間,注冊性質,注冊資金,投資單位名稱及投資額,主營業務等。
3.擬申請的電信業務。
應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4.網站開設的欄目及主要內容,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名稱,服務器所在機房地址,接入ISP的方式,接入速率。
5.單位具體地址(辦公地址和機房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姓名、電話,負責人姓名、電話。
備注:申請書需要在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申辦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ICP)的可行性報告。
1.申請經營的具體服務項目、服務功能。
服務項目包括免費電子信箱、代制作網頁、出租服務器空間、有償提供信息、電子商務、搜索引擎、電子公告等。對每個服務項目的內容應有較清晰的描述。
2.系統組成(含網絡拓撲圖)、主要設備情況。
首先應提供公司內部局域網及說明接入ISP方式的網絡拓撲圖,然后對圖有較詳細的文字說明。對局域網涉及到的主要設備(分已有設備和預購設備),應提供生產廠家、型號、數量、郵電部頒發的設備入網證明和入網標志等屬性,并提供設備列表。
當主機完全托管時,可以不提供網絡拓撲圖,但應有文字說明。
3.機房情況。
機房的具體地址、郵編,機房的電源、空調等硬件環境。
對主機托管的情況,也需要提供所在ISP機房的相關信息。
4.網站服務內容設置。
服務內容是具體在網站上提供什么方面的信息。凡是在網站上提供的信息,信息的類別、內容都要詳細列表說明。
5.公司機構設置及其職能,主要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情況。
提供詳細的組織結構圖,員工數量、學歷狀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各占多少比例,公司主要人員名單(姓名、職務、學歷)。
6.計費方式(如一年的會員制、一次性收費、累計計費等)
收費方式(如郵局匯款、銀行匯款、貨到付款等)
收費標準(以網上價格為準)
7.市場預測、發展規劃。
備注:可行性報告需要在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服務保障措施、監督電話(獨立成文落款加蓋單位公章)。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分為三項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技術保障措施、信息安全審核制度。這三方面要分別從管理、軟件、硬件、制度上予以詳細說明。應具體提供公司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條文。(三項制度均獨立成文落款加蓋單位公章)
七、請提供與ISP專線接入/主機托管/空間租賃的協議書復印件,及申辦ICP許可證需提供接入ISP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租用ICP空間的ICP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八、除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工商預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相關政府部門批件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 A4紙,以便于整理歸檔。
辦理電子公告(BBS)專項申請應報送的材料:
一、申請書
1.單位名稱、專項申請的項目、單位地址、單位聯系人、電話等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2.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
3.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如時事論壇、網民聊天室、文化藝術類留言板、IT行業布告板、新聞跟貼等。
4.提供接入服務的ISP單位名稱及機房地址。
5.已獲得ICP經營許可證或已經備案登記的單位,提供其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材料的復印件。
6.根據有關規定接入方式為虛擬主機的ICP不能申辦BBS。
7.在申請書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提供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項制度
1.版主負責制度
2.軟件過濾及24小時人工監看制度
3.規則張貼制度
4.欄目明確制度
五、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的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情況。特別應提供各BBS欄目版主的詳細個人資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證清晰復印件。
六、申請單位對信息產業部第3號令《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所采取的具體落實措施;依據上述管理規定中的第十五條的規定,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協議書。
說明:若單獨辦理此業務,還需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與ISP簽訂的協議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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