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企混改引進戰略投資者是雙贏還是枷鎖
一、有沒有政策支持?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2020年9月的“科改示范行動”推進會上指出,各中央企業和各地國資委要積極穩妥分層分類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別是商業一類的科技型企業,要充分釋放更大比例的股權,支持引入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非國有資本,鼓勵發揮積極股東作用。
今年出臺的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中指出,要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商業一類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引導各類戰略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二、有沒有引戰目標?
國企要不要引戰,要結合目標來看。如果要指望引戰能一次性解決所有治理問題,那么還是趁早打消念頭。如果想通過引戰打破舊的體制機制,作為改革的起點,然后再逐步取得一些突破,那么帶來的效果或許會事半功倍。因此,不同的目標帶來不同的引戰預期,結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我們可以分層分類考慮這個問題。
三、有沒有改革實效?
引進戰略投資者能不能改善公司治理,解決國有股東缺位的問題?不管是從國家政策、理論分析還是改革實踐來看,這個方向是對的,然而實際上往往不能盡如人意。實踐中不乏引戰后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持股比例太小無法發聲,或是實力不足難以發揮作用。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提出支持商業一類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對于改善這一情況有積極意義。國有商業一類企業所處行業一般是競爭較為激烈的行業,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達到相應水平,才能確保其參與混改企業治理的積極性。非國有資本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才能擁有有效的股東權利(即決策否決權),對于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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